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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OP 20週年 消費滿額抽好禮

發布日期:2026-09-08

OTOP 20週年 消費滿額抽好禮

消費滿500元 抽台鐵海風號與山嵐號列車單程票券1組

一、活動期間

115年9月9日(三)至115年10月11日(日)

二、活動地點

全臺指定 OTOP 授權通路(依活動公告為準)

三、活動辦法

  1. 活動期間內,於同一指定活動據點購買OTOP專區內產品累計消費滿新臺幣500元,即可兌換抽獎券1張。
  2. 每累計滿500元,可兌換抽獎券1張;累計滿1,000元可兌換2張,以此類推。
  3. 同一指定活動據點於活動期間內同一消費日期之消費金額得合併累計;不同指定活動據點之消費金額不得合併累計。
  4. 消費憑證須為活動期間內開立之發票或收據,並於活動截止日前完成抽獎券兌換。
  5. 已兌換抽獎券之消費金額不得重複計算。
  6. 每人可不限次數參加抽獎。
  7. 如兌換抽獎券後辦理退貨或取消交易,致原消費金額未達抽獎資格門檻者,其相關抽獎資格失效。

四、抽獎獎項

共抽出15名幸運得主

每名可獲得 台鐵海風號及山嵐號觀光列車單程遊程票券各一張,共1組(實際內容依獎品公告為準)。

五、中獎公告

  1. 抽獎日期: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
  2. 中獎名單將於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於城鄉特色網-最新消息公告中獎名單並由執行單位另以電話通知中獎人。
  3. 中獎人請於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依通知完成領獎程序,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得異議。
  4. 中獎人應依通知提供領獎所需資料;如涉及依法應辦理之所得稅扣繳或申報事項,中獎人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六、注意事項

  • 退貨或取消交易者,不得列入累計消費金額。
  •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調整、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 完整活動辦法及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請至城鄉特色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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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OTOP授權通路之OTOP專區與OTOP櫃位:新東陽桃園機場台灣特色商品館、台灣特產精藝品展售館、寶島美饌名店街、高雄機場、桃園機場采盟免稅店、南仁湖中壢服務區、新東陽西湖服務區、關西服務區、南投服務區、西螺服務區、統一超商清水服務區、東山服務區、全家便利商店蘇澳服務區、新營服務區、日月潭臺灣地方特色產品館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稱主辦單位)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以下稱執行單位)辦理「OTOP 20週年 消費滿額抽好禮

抽獎活動」(以下稱本活動),為辦理本活動相關作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向參與者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機關(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二、蒐集目的

辦理本活動之資格審核、抽獎、中獎通知、獎品發放、活動聯繫、稅務申報、統計分析及後續行政管理等相關作業。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身分證字號(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作業時)、金融帳戶資料(如有匯款需求)及其他辦理本活動所需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利用期間:自蒐集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及相關法令規定保存期限屆滿止。
(二)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三)利用對象: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依法受委託辦理本活動之合作單位,以及依法有權查閱之政府機關。
(四)利用方式: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作為本活動執行、通知、領獎、統計分析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用。

五、當事人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得向主辦或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但依法令規定或因執行本活動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六、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

若您未提供完整、正確之個人資料,或提供之資料有誤致無法聯繫或確認身分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您的參加或中獎資格,並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項

(一)本活動如涉及依法應辦理之所得稅扣繳或其他稅務申報事項,中獎者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二)本活動未盡事宜,悉依活動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及相關規定之解釋、修正及調整權利。
(三)如對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有任何疑問,可洽本活動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八、同意事項

參與本活動者(包含填寫抽獎券、完成線上登錄或其他參與方式),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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