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熱情參與「城鄉美食探索–吃好味來投票,打卡抽山嵐號」
經過嚴謹的審核與抽選流程,中獎名單已正式公布。
誠摯恭喜所有中獎者,並感謝每一位參與者的支持與投入,期待未來活動中再次與您相見。
一、中獎名單
任務一|吃貨出任務
★頭獎 | 山嵐號縱谷旬味觀光列車雙人套票 (4名)
Shie*a Wa*g、李*豐、莊*妙、An*e Cha*g
★貳獎 | 山中茶學茶職人雙人體驗券(贈茶抱枕) (6名)
黃*發、Yi-ch*a W*、梁*宇、王*婷、Y* Fo*g、李*恩
★吃貨好味賞 (20名)
林*吉、蘆*岑、ya*g_9*92*2、mi*_m*n_398*9、ge*gwa*ghua*g、羅*德、t0*26*173*5、Amb*r Ch*u、F*jic*wa*g、m*i__m*i__3*3、吳*展、kin*ikids*8、f*f*88_18*_1*8、se*28_9*、李*銘、ric*nick*3、Me*gch*n CHI*、Ch*n J*e P*n、se*288*8、du.*a.1*8
任務二|吃貨選好味
★吃貨好味賞 (50名)
黃*然、玉*、游*鈴、劉*慧유*혜、*ᴄ、江*樺、黃*旺、吳*維、語*、婕*、劉*燕、菲*Ph*e*e筑*(◕‿◕ ✿)、郭*萱、白*彥志*05*睿*媽*君、李*茹、施*主、珮*🌸、鄭*伃、陳*慧、吳*展、思*、楊*琇、珍和*阿富0988******花東*產、莊*函、秉*、江*君、劉*萱、黃*林、蔡*妏、黃*倫、蘇*文、羅*宏、李*琪(采*)、朝*妹、湘*、張*瑜(A*by Mi*)、李*昌、少*、連*祥、𝐼𝓎*𝓃𝑔、蔡*珊、李玟*、謝*蓉、周*君、陳*清、沈*樺、蔡*育、朝*珍、*嘉、(翊*翊)徐*
二、領獎方式
(1) 中獎者需加入「城鄉島遊」LINE官方帳號 (@shoppingdist_tw)。
(2) 私訊回覆中獎獎項及中獎姓名(如為任務一獎項,請附上打卡照片)以核對中獎資訊。
(3) 確認中獎資格後,須提供收件資訊,如為頭獎或貳獎中獎者需另行填寫「中獎者領獎同意書」並寄出紙本給主辦單位(請參考下方附件),以利發放獎品。
(4) 領獎期限至114年10月5日截止,核對中獎者資訊無誤後,約7個工作天後寄出。
(5) 獎品以郵寄方式發送。
(6) 若逾期未領獎,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予遞補。
三、兌換辦法
- 頭獎及貳獎獲獎者因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含累計)超過新臺幣1,000元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臺幣計價列入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凡參加者,視為同意下列事項及主辦單位活動辦法:
- 參加者須加入「城鄉島遊」LINE官方帳號好友並成為「城鄉特色網」網站會員始得參加「城鄉美食探索 」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各式活動辦法規範,如有違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取消參加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向該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本會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最終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最終決定權等事項),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 本活動之活動時間、方式、活動獎項與數量,依本活動相關分享資訊為準。
- 活動獎品分為票券與實物好禮,圖片僅供參考。活動獎項僅於活動頁面上選擇獎項規格兌換,中獎者不得要求折抵現金、退換、轉售或折換其他物品,票券使用方式依店家規範為準。本會保有修改或變更活動方式及更換活動獎品權利。本活動獎品如遇有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本會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 活動獎品寄送地址僅限臺灣地區(包含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及等臺灣外島)。如中獎者未能於活動期限114年10月5日前回覆有效國內寄送地址,本會得取消其兌換資格。
- 活動獎品兌換之寄送資料填寫錯誤或不符,以致本會無法確認身分時,本會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及視為放棄兌換資格。
- 獎品兌換須配合本會辦理相關領取手續流程,若無法配合領取流程與規範,視為放棄兌換權利,亦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 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含累計)超過新臺幣1,000元,中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送出獎品簽收單,中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即20,001元以上)者,中獎者須辧理扣繳並繳納10%稅金(實際稅額扣繳,以本活動實際購入金額10%為準),若有其他延伸費用均由中獎者負擔,包含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及費用,中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 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須辧理扣繳並繳納20%稅金,若有其他延伸費用均由中獎者負擔,包含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及費用,中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則視為放棄兌換資格。
- 依照所得稅法第94-1條,並配合財政部實施「憑單無紙化」,本會將以獎值申報為中獎者當年度綜合所得,並不再寄發書面各類扣繳憑單予中獎者。
- 參加者不得以任何非法、欺騙、不實、不公平、不適當、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中獎資格,本會有權檢視各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兌換情形、打卡上傳是否符合活動規範及涉嫌異常情形,例如: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不實或虛偽之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額,或有破壞活動之行為,本會有權取消其活動資格或兌換資格,若致本會蒙受任何損害,本會有權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活動進行中發生參與者有違反常理、或涉嫌不法、或以惡意或不正當之方式影響活動等異常狀況者,本會有權變更本活動規則。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任何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而使系統服務停止、中斷、誤送活動訊息、兌換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或有其他任何影響參與者權益之情形,本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會保有一切修改、變更、暫停及取消本活動的權利而不作事前通知,亦有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及變更活動獎項及辦法之權利,任何變更內容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公佈於本活動網站,並不另行通知。
-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注意事項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及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 中獎者須配合本會辦理相關領取手續流程,若無法配合領取流程與規範,視為放棄領獎權利,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 中獎者為未成年人(未滿20歲,自114年8月1日起為未滿20歲),須填寫法定代理人資料並簽名,且同時檢付佐證資料,活動獎項需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方式、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城鄉美食探索」系列活動之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有違反前述任一內容之情事,本活動將取消其活動資格。
- 本活動未盡事宜,係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補充之,如因本活動涉訟,係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