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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資金

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發布日期:2025-07-16

計畫目的

為協助中小企業以創新與高科技的服務模式促進國際發展,並鼓勵企業創新,提供其創新經營振興發展資金。

  1. 一、貸款額度:
    1. (一)、資本性支出: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八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2. (二)、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2. 二、貸款利率:最高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機動計息。
  3. 三、貸款期限:
    1. (一)、週轉性支出:最長不得超過5年,含寬限期最多1年。
    2. (二)、資本性支出:
      1. 設備、機器:最長不得超過7年,含寬限期最多2年。
      2. 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15年,含寬限期最多3年。
    3. (三)、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不受前二項規定限制。
  4. 四、保證條件:承貸金融機構必要時得移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貸款金額最低八成之信用保證,設立未滿五年之新創企業,保證成數最低九成,前述新創企業如獲選新創事業獎、女性創業菁英賽、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之新創團隊事業或經政府輔導、核發獎項或獎(補)助之導入數位科技之新創企業,於新臺幣伍佰萬元額度內,保證成數外加零點五成,為九點五成,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計收要點之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區間下限計收。
  5. 五、申請程序:申貸企業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由各該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

申請條件及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四條各款條件之一者,得申貸本貸款。

計畫聯絡窗口

各公民營金融機構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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